政策法规
新《食品安全法》:网购食品出现安全问题 追责第三方平台
2015-09-06 08:00  点击:67

  食品安全一直备受关注,如何才能保证“舌尖上的安全”,法律保障必不可少。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表决通过,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网络食品交易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成为新《食品安全法》的一大亮点。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义务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其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监督管理部门。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第三方平台追责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第三方平台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例如在美团、糯米等等互联网食品订购平台购买的商品若出现问题,可向这一平台提出赔偿。

 

  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相信会有一部分的无证食品将会退出网络平台。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的食品在质量上有所保证。

 

  此外这一法规的提出,规范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操作,对于想要入驻第三方平台的电商企业也起了一个提醒的作用:想要在电商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必须要有质量的保证。

  微信可能不受法规限制

 

  伴随“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将会被搬上网络,对企业进行规范管理是必不可少,借助第三方平台的电商企业需要实名认证,提供经营许可证,将会成为一种趋势。

 

  但是对于微信营销方式,有专家认为微信并不属于网络第三方平台,而微信营销往往是一对一的营销,可能不受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第三方平台规定的义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