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贸易
OEM服装企业对“墙内开花墙外香”说不
2009-06-23 08:00  点击:17

    “墙内开花墙外香”一直是对外贸依存度高的传统制造业的真实写照,2009年,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逐级扩散,原本风光无限的外销型企业受寒流侵袭已出现了停产或倒闭的现象。而国内消费市场基础扎实,国家扩大内需的一些利好政策等让他们看到了希望,于是转型做内销两条腿走路的企业越来越多,大有花香四溢之势。

    综观这几年的国内市场,外销型企业转型来做内销的,成功的案例好像并不多。这可能主要是许多外销型企业都习惯了国际市场的运作方式,而面对国内市场环境因素把握不准,因此在开拓国内市场的时候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是很正常的。

    内销市场“潜规则”

    内贸市场高额进场费、各种名目的杂费以及账期过长等问题。都是做内销的外貌企业所得需要承受的,而且账期过长也是企业最担心的。因为按照内贸企业的规定,账期一般在60天,但供应商实际拿到货款有的要超过90天。资金长期占压,是一个大问题。外贸企业转内销,将面临没有销售网络、不熟悉国内消费者需求等问题,因此他们需要花费时间和金钱研究客户的习惯。

  行家说法:潜规则短期内无法改变

  外贸企业担心的货款结算时间过长、渠道费用较高等实际问题,内贸企业负责人却不以为然。因为内贸企业不愁货源,在国内市场,渠道为王的特点决定了零售商的优势地位,供应商或者厂家的产品要通过零售商的货架才能销售出去。为了让商品顺利进入客流较大的零售场所并占有较大的货架位置,供应商或厂家只能向零售商交“通道费”。

  外贸企业要进入国内零售市场,只能接受国内零售市场的潜规则。外贸企业需要给零售商30%的扣点,且要配合门店推出各种优惠活动,还要派驻促销员等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连锁业人士直言,国内存在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要求免费提供销售人员等不合理现象,在国内零售商品“供大于求”的格局下,外贸企业很难要求零售商像国外市场那样购买商品自营。据了解,在美国等地方实行的是自营,供应的产品要由零售商买过来再出卖,而不是像国内零售企业那样出租柜台。

  早在2006年11月,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就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要求账期最长不能超过收货后60日,并明令禁止收取条码费、进场费、店庆费等。但这一纸法令并没限制住零供之间的潜规则,虽然取消了一些叫停的收费项目,但收费总额却逐年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