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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资深大律师-尉氏刑事专业律师团队-咨询要永辉律师
2020-12-13 11:05  点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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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主义特征,在刑事审判中,利益与个益,案件实体与程序,惩罚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之间的对立与冲突不可避免。如果过分偏重实体即对的惩罚,并为此赋予专门机关过大的权力,而过多地限制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我保护权,司法权的滥用就难以防止和杜绝,程序公正也就难以有效保障,刑事的法定秩序就不可能得到坚决的维护,冤、假、错案就会增多,甚至还会由此引发和酿成社会动荡。因此,我国现行刑事法极为重视对司法权滥用的抑制和对嫌疑人、被告利的保护。特别是对嫌疑;人、被告利的保障方面,在刑事审判程序上吸收了原来属于英美刑事程序的某些规则,大大强化了被告一方的抗衡手段,从而使我国的刑事审判克服了传统方式的诸多弊端,向当事人主义方向迈出了划时代的步伐。这些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18年5月,槐荫区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经查明,被告人侯某、刘某合谋盗窃电动车贩卖获利。从案情上看,二被告人罪责、情节、作用均相当,但终判决侯某拘役六个月,刘某拘役四个月。罪责相同,刑罚却不同,是因为两名被告人的认罪阶段不一致:侯某到案后拒不认罪,直到开庭时才认罪,刘某到案后立即认罪,并始终能稳定供述,合议庭按照量刑规范化原则进行评议后,作出上述判决。尉氏资深大律师-尉氏刑事专业律师团队-咨询要永辉律师济南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结合认罪认罚的阶段、时间及悔罪程度,确定是否从宽及具体幅度,推出“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
如果瑕疵证据的采用并未导致被告人实际利益的损害,而仅因为证据的瑕疵属性将其排除于之外,实质上是以牺牲实体正义的沉重代价来维护程序正义的表面光环,这与程序正义的精神实质也是相悖的,故以不违背实质意义的程序正义为原则的瑕疵证据的采用在我国应是一种合理的价值选择。以这种原则对刑事瑕疵证据的采用进行规范,主要考虑以下几点:**,采用强制的方式实施的取证行为,如用获取言词证据和用获取的实物证据并严重违法伤害他人人身的,不仅违背了嫌疑人、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的真实意愿,而且是对他们人身安全这一基本的侵犯,其破坏了整个程序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所以这种证据不可采;第二,剥夺嫌疑人辩护权而获取的口供,如不告之其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和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等,这种做法违背了实质意义的程序正义即保障被告人公正审判的要求,这种证据不可采。
根据“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的规定,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5%,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多可以减少25%,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多可以减少15%。认罪阶段不同,减少的刑罚量不同;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将认罪早晚、程度及从宽幅度有机相连,起到了鼓励嫌疑人、被告人尽早认罪认罚的作用,充分体现了罪与刑相适应的刑罚基本原则。截至2018年8月,济南根据“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审结的认罪认罚案件中尉氏资深大律师-尉氏刑事专业律师团队-咨询要永辉律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16.3%,判处缓刑的占51.14%,判处管制、单处罚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占31.38%;被告人的占0.34%,检察机关抗诉的不到0.1%,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以上原则出发我们认为,建立我国的认证规则体系至少应当确立以下规则:关联性规则、传闻证据限制规则、非任意性自白排除规则、证据严格限制规则、意见证言排除规则、口供补强规则、认证公开规则。其中,关联性规则是确立其他排除性规则的基础,只有明确什么样的证据可以采纳,才谈得上特定证据材料的排除。传闻证据限制规则是针对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以书面材料为中心的审判模式而提出来的,该规则的确立可以从实际出发有效地遏制证人(特别是关键证人)不出庭的现象。非任意性自白排除规则,是针对目前侦察人员为了提高破案效率而频频对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进行侵犯而提出来的。它可以有效地防止控诉方在中利用其极端优势地位收集供述,侵害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正常的行为,反对强迫性自我归罪。
律师援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7年8月25日,王某驾车与另一车辆发生刮擦事故。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浓度达到醉驾标准。当天,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4天后,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启动认罪认罚制度,并**时间通知律师为王某提供法律帮助。8月30日,检察机关向章丘区提起公诉,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此案。此前,王某在看守所时就收到告知书,并在值班援助律师见证下,表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尉氏资深大律师-尉氏刑事专业律师团队-咨询要永辉律师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自己的案件。
此时,控辩双方若有新收集到的,并准备在庭审时使用的证据则必须予以开示。3、被告人确认。庭前法官应当作一式两份的证据开示笔录,其中一份交给辩护律师尽快送给被告人看阅,被告人无不同意见的应签字并盖手印,有意见的应在该笔录上作出明确的说明,并由于辩护人在开庭四日前送交庭前法官。4、通知庭审法官。庭前法官应将证据开示笔录于开庭48小时前送交庭审法官。若被告人对证据开示笔录有不同意见的,庭前法官应于开庭三日前通知公诉人。尉氏资深大律师-尉氏刑事专业律师团队-咨询要永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