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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09月20日涨价 4S店已实行 最高涨63万(图)
2008-10-10 08:00  点击:24
 
    随着大排量消费税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奔驰(中国)近日表示将于2008年10月20日开始调整旗下3.0排量以上车型的市场指导价。虽然奔驰(中国)强调即日起至2008年10月19日,奔驰全系进口3.0L排量以上车型均执行调价之前的价格,但目前各4S店均已按照涨价之后的价格销售大排量车型。
 

    奔驰3.0排量以上车型除个别车型维持原价外,其余大排量车型的售价均有几万和几十万的涨幅。以奔驰S65 AMG为例,在消费税调整前其售价为298万元,而其调整后的售价为361.8万元,涨幅高达63.8万元。与此同时,按照大排量消费税规定的排量在3.0升与4.0升之间的车型,税率将增加10%,而排量在4.0升以上车型税率则上调20%计算,奔驰S65 AMG调整后的售价应为347.7万元,涨幅为49.7万元。通过奔驰(中国)新的厂家指导价可以看出,奔驰S65 AMG在消费税调整的基础上又多涨了14.1万元。
 

    据4S店的销售人员介绍,由于大排量消费税的实施以及奔驰进口车周期长且现车较少,所以目前已经按照20日即将调整的价格销售奔驰大排量车型。但是消费者以调整后价格购车时,也可以享受几万元不等的现金优惠。以奔驰GL450为例,现在购买该车型可以在148万元的基础上优惠2万元。
    随着近年来能源、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的汽车。而此次大排量汽车消费税调整,将继续拉大级别间税率差距。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该税种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