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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绝不能丧失控制权
2012-12-29 08:00  点击:2

  外来投资者长远持有一个企业是不可能的事情,资本是逐利的,必须依靠退出和分红实现盈利,而外来投资者多数是GP (一般合伙),他们是投资资金的管理者而非拥有者,必须要在一定的期限来回馈出资者,所以上市后的退出是获利的主要途径。

  这也注定了二者的关系是“一定时期”的关系,而并非一个“长远”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创始人绝不能丧失控制权。网易的丁磊和搜狐的张朝阳在融资的过程中都没有丧失控制权,所以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相较于新浪还是少了很多波折。

  较少的波折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冲突,这其中包括了创始人个人利益、投资人利益和公司利益,不外乎这三个层面。当有了利益冲突,应以股东利益作为出发点,在公司既定框架下去协商,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解决矛盾,这也是现代化治理结构的要义。

  此次吴长江的出局给创业者以警醒,融资稀释股权也许在所难免,但对于董事会席位的控制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创业者以开放的心态接受投资者,势必要丧失一部分股权。但是在这之前一定要将眼睛放大放亮,选择好投资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吴长江能欣然接受施耐德作为产业投资者的进入,这件事情是否合适有待商榷。如果不是第一大股东又想要保护好自身权利,“累积投票权”非常重要;此外,创业者可以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之中加入一条“一票否决权”——涉及企业重大战略和经营决策创始人可以一票否决,这是保护自己和公司前途的重中之重。

  接受外来投资的过程必须保持“胆大心细”,当中介机构在创业者和投资者中间架起桥梁之时,一个公允的价值显得尤为重要。这次在雷士照明数次融资中担当财务顾问的亚盛投资,其估值行为遭到质疑,但是企业的估值放眼国内外都非常主观,是不可厚非的事情。创业者若想保护好自身,使企业的估值变得合理,唯一的办法是将估值变为“竞买”行为,不要和2006年的吴长江一样等到“快揭不开锅了”再急切去寻求融资,很难得到合理的估值。

  需要指出的是,在保护股权的过程中,创始人要做明白的事情,不要去做悬乎的难以掌控的“无谓牺牲”,吴长江曾与汇丰私人银行于2011年8月31日签订一份“看涨股权衍生品交易合约”,意图增持股份。自从吴长江购入看涨期权后,雷士的股价一直在3.7港元之下,而目前雷士股价更是徘徊在1.5港元左右,行权无望。

  “起于青萍之末,艰难白手起家”,这是中国第一代企业家的共性,与之俱来的独特江湖气质也是快速成长的重要因素。外来投资者解决了燃眉之急,但是公司治理难以短期实现规范,也同时埋下了合作隐患。即便拥有特立独行的江湖气质,创业者为了长远发展,一定会在上市前做好各项规范,日后也应当遵守执行。为了挣脱规范的束缚而要和外来投资者分道扬镳的会是极少数,不会成为普遍现象。双方应该恪守理性,各司其职,互利互让,用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用刚性的方法将矛盾推到风口浪尖下,只能适得其反。

  而对于外来投资者,要做好本分的工作。中国目前的阶段投资者在投资之后只能作为坐车人,而不是司机;是合作伙伴,而不应越位。现在市面上大部分的基金,能够为企业服务的大多是帮助企业进行财务规范,寻找一个好的CFO;寻求社会和政府资源进行业绩的拓展。想要真正从企业的内核帮助企业营销,提供生产工艺,大部分基金没有这样的水平,还是要依靠企业团队自身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外来投资人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在企业自身不擅长的上市规范和财务规范方面将自己的作用发挥好,帮其找一些行业内的平台。

  放眼国外,黑石之类的大型并购基金则是另外一种“操作手法”,创始人如果能力尚可,可以继续执掌企业,倘若不被基金管理者看好,则由基金掌管,既是控制人也是操盘手,他们有这样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