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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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4 08:00  点击:6

  (一) 创始成员方的资格

 

  原1947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列入1994年关税贸易总协定承诺减让表的,列入对服务贸易总协定明确承担义务的谈判方。

 

  (二) 加入

 

  1. 资格:任何国家或拥有完全自主权的独立关税区,按其与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条件,可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 加入决定:由部长会议,通过2/3多数表决作出。

 

  (三) 退出

 

  任何成员方可以退出世界贸易组织。退出从递交退出通知被总干事接受6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