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术语
外贸申请无船承运业务
2013-07-12 08:00  点击:28

  许多做外贸的人,都会遇到许多问题,其中外贸申请无船承运业务就是其中一个,那么,外贸申请无船承运业务应该怎么做的呢?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签发自己申请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向托运人收取费用,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对于想要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来说,首先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办理提单登记申请,在提交申请登记的同时,缴纳规定的保证金和相关证明。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为八十万元人民币,如果申请人需要增设一个分支机构,那么相对于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都需要,增加保证金二十万元人民币,所交保证金应当向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交存。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申请人的申请经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材料真实、完备的予以登记,办理提单登记并予以公告。

  对于那些在中国境内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人,还需要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并不得将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经营条件消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意思就是对外贸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的介绍,对于外贸的经营者来说,了解以上的一些知识,能够更方便的进行外贸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