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指南
来料加工的基本常识
2009-04-09 08:00  点击:3

一、什么是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统称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从广义上来说,就是运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

按海关关于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主要是指:

1.由外商提供(包括外商在国内价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加工单位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2.将料件和成品分别计价,分别订立合同,对开信用证,不动用外汇,料件和设备的价款在成品出口价格中扣除,我方净得工缴费。

3.由外贸(工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承担加工装配业务,然后组织工厂生产,外贸(工贸)公司同工厂之间按购销关系办理。

二、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什么区别?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

1.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 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我和对 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三、 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必要具备哪些内容?

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外经贸管理部门,或者他们的授权的机关审批。

签订的合同必须具体列明以下内容:

1. 外商提供的料、件、设备。

2. 我方加工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

3. 进口料、件、设备和加工成品的交货日期、进出口岸、运输方式、支付方式、用料定额、损耗率、工缴费标准。

4. 合同有效期限和违约、撤约、索赔、仲裁办法。

5. 外商在我境内用外汇价购的料、件应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或有关进出口公司批准并在合同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