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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化妆品功效评估-普林检测费用低-化妆品功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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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作者: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化妆品功效}

化妆品注册备案过程中如何正确填报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

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化妆品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在注册备案过程中填报产品配方使用的原料安全信息。为了促进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原料安全管理水平,国家药监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建立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平台,南昌化妆品功效评估,方便原料企业统一填报原料安全信息,生成原料报送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仅填报原料生产商提供的原料报送码由平台进行关联,化妆品功效评估服务中心,无需重复填报详细的原料安全信息,提高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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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原料使用限制”

原料使用限制通常是指原料生产商基于原料的理化性质、功能或安全性,需要明确其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限制、配伍禁忌、警示用语的标注要求等。若某个原料确有使用限制条件,化妆品功效认证,原料生产商应当明确相关内容,以避免下游企业误用而引入安全风险。例如,甘油在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时,含量应≥95.0(w/%);在使用含滑石粉的粉状化妆品时,化妆品功效检测,应使粉末远离鼻和口;将2--2-硝基丙烷-1,3-二醇与其他化妆品原料配伍时,应避免形成亚;水杨酸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中(除香波外)





欧盟化妆品香精过敏原要求

2003年3月《欧盟化妆品指令》第7次修订(2003/15/EC)将欧盟化妆品和非食品科学会(原SCCNFP,现SCCS)鉴别的26种公认的、可能引起接触性过敏的日用香料过敏原收录于附录III(即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并规定在驻留类化妆品中的浓度高于质量分数0.001%、淋洗类化妆品中高于质量分数0.01%时,应在化妆品标签成分列表中标注这些物质名称。2009年11月,欧盟会在《欧盟化妆品指令》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欧盟化妆品法规》(2009/1223/EC),保持了对这26种日用香料过敏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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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01:10:29  点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