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签证、旅游、商务、澳洲移民
美国签证L1A 和 EB1 签证区别
价格:未填
品牌:鹰飞(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鹰飞(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姓名:鹰飞国际(先生)
电话:010-51266788
手机:15910315601
地区:直辖市-北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716号
邮编:100088
邮件:2975251964@qq.com
QQ:2948917600
详细介绍
 L1A签证虽然可以成为EB-1C的有利证明,但却既非必要条件,也非EB-1C成功的保障。申请人在为雇员提交EB-1C 申请时必须认真准备有力的证明材料。

  L1A 签证和EB-1C 绿卡都是为解决跨国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调派需要而设计的。

其中L1A是应用于跨国调派来美的临时工作签证,而EB-1C 则是基于调派的绿卡申请,因而两者在很多实质要件要求上几乎是一致的。具体而言,两者都要求:

(1)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应当存在被认可的股权联系;

(2) 调派人员无论在调派前后,所担任的职务都应当属于经理或管理人员;       (3) 调派人员在调派之前的三年之中曾经连续一年为跨国公司在海外服务过。在实践中的确也普遍存在着跨国公司先为调派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到L1A签证,随后又通过EB-1C 为其申请绿卡的做法,因此,人们通常会认为,L1A是EB-1C 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 绿卡。

  其实,这一认识是不完全正确的。L1A虽然是EB-1C较常见的前奏,但并不是EB-1C的必然要求。只要符合EB-1C 的条件,即使调派人员从未持有过L1A签证,甚至是从来没有进入过美国,都一样可以通过 EB-1C 取得绿卡。反之,即使调派人员持有L1A临时工作签证,随后提交的EB-1C工作签证也不一定就能够获得批准。

虽然L1A与EB-1C有极其近似的申请条件,但两者毕竟不同。 最重要的一点便是EB-1C的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质运作”一年以上。所谓“实质运作”一年是指在申请日之前的整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全面满足EB-1C 要求的规模,如果该申请公司只在该一年中的后期才达到这种规模,则不符合“实质运作”的标准。该条要求的存在意味着,对于那些刚刚在美国设立起新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来说,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他们也不能直接通过提交EB-1C的移民申请而将其海外主管调派至美国。所以这类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调派人员取得L1A的身份,待公司符合了实质运作一年的要求后再提交EB-1C 绿卡申请。

鹰飞国际专注海外业务16年,服务范围包括海外公司注册、美国公司注册、L1签证、香港公司注册、Bvi公司注册、等及银行开户、税号申请、商标申请、各类认证办理;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各国签证办理;帮助您和您的企业走出国门,商贸海外。关注鹰飞国际官方微博微信随时了解相关信息,还可享受优惠办理!(鹰飞国际 www.acius.org)

联系电话:010-51266788 联系QQ: 2948917600

点击显示 收起

2018-06-11 15:26:28  点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