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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汇算清缴-新安金牌事务所
价格:未填
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
姓名:王经理(先生)
电话:020-85584456
手机:13602732696
地区:广东-广州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利路85号尚河居20楼02房
邮件:1055569509@qq.com
QQ:2851580589
详细介绍





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是2009年1月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2009)1号文批准成立的经济鉴证中介机构,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1理局天河分局登记注册,取得4401062200706号营业执照。事务所主营:年度汇算清缴怎么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分录,汇算清缴在哪里做,汇算清缴账务处理,亏损企业汇算清缴等等。如果您的企业需要做年度的汇算清缴,就找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吧!

汇算清缴后,企业还须做这些事儿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比如,上市公司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对企业而言,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年度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可能不一致,须正确做好所发现事项的会计处理。
  1.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发现的事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的会计调整事项,处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应及时调整当年度财务报告。比如,甲公司2018年4月20日为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甲公司2018年3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将接受一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所有支出212万元,全部以物业管理费名义计入管理费用200万元,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2万元,忽略了该部分费用中所包含的服务于职工食堂的支出31.8万元。根据《国家1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规定,甲公司应在2017会计年度进行调整,将31.8万元调入职工福利费,其中管理费用转出3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1.8万元。
  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发现的事项。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发现的会计调整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比如,前述甲公司在2018年5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2017年支出的房屋修缮费全部计入了管理费用,并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有333万元为职工食堂修缮。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职工食堂修缮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因甲公司财务报告已批准报出,且该金额较大,企业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处理,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3万元[333÷(1 11%)×11%]转出到以前年度捐益调整会计科目。对于将该部分费用从管理费用调整到职工福利费后,所产生的2017年度职工福利费超过了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300万元,相应调增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也同步调整到以前年度捐益调整会计科目,并按相关规定结转到利润分配会计科目。


社会保险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扣除?

汇算清缴时,养老保险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吗?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可以全额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不超过5%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2、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能做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是2009年1月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2009)1号文批准成立的经济鉴证中介机构,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1理局天河分局登记注册,取得4401062200706号营业执照。事务所主营:企业所得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汇算清缴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等等。我们还将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能力,适应市场,与时俱进本单位设审计部、税务代理部等多个部门。本单位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全1方位的优质服务。

汇算清缴未按时申报或申报时弄虚作假会面临以下风险:

1、法人代表搭不了飞机和高铁,会被限制出境,不能办移1民等

2、法人代表申办业务会被限制,比如银行开1户,也贷不了款;

3、企业会被税务局罚款,甚至是上门稽查;

4、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被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会被限制;

6、企业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1证件等事宜将无法实行;

7、企业会被评为D级纳税人,评分低于40分,会受到各部门的共计18项的联合惩戒(较多,不在此罗列);

8、甚至严重情况还会触犯《刑法》,法人代表会受到《刑法》惩治。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需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在次月15日内预扣预缴税款;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清缴,自行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代办汇算清缴费用,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注意: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二)经营所得需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并自行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

(三)非居民个人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是2009年1月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2009)1号文批准成立的经济鉴证中介机构,依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1理局天河分局登记注册,取得4401062200706号营业执照。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佼佼者,依靠人才优势,我们将积极创造市场机遇,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我们还将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能力,适应市场,与时俱进本单位设审计部、税务代理部等多个部门。公司主营: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代办,汇算清缴预提费用,个税汇算清缴代办,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年末汇算清缴代办等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土地增值税扣除的规定及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土地增值税不是按照实际缴纳税款扣除,而是按照规定计算的预征额税前扣除。

一)?处理办法及政策依据

1、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算单位达到清算条件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税务机关制定了不同房屋类型的预征率。一般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类型确定预征率,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见2015年纳税服务2.0版本土地增值税申报表附件)对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计算对象划分一致。

2、企业应按规定预缴和核算。土地增值税预征以房屋预售收入或销售收入为计税收入,乘以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出预征额。比如对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某一个月企业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预征额为5000X1%=50万元。

会计科目处理中,房地产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处理,其他企业一般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中列支,共同点都是属于期间费用扣除,直接影响企业利润总额和某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以按上述计算的预征额为准。因为土地增值税在清算时多退少补,为了防止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因为土地增值税的预缴而调整,超出上述预征额,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企业实际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不得扣除即需要作纳税调增,比上述计算的预征额实际少缴的土地增值税,税务机关责令限期补交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进行纳税调整减少。比如预征额为150万元,汇算清缴,企业实际缴纳50万元,如果按照实际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予以税前扣除多少税款在计算应税所得额,那么从企业财务管理角度,企业一般不愿意再多预缴100万元土地增值税,愿意被纳税调增100万元(未实际缴纳的税款),缴纳25万元企业所得税应付纳税风险。

4、国地税需要协调税收征管。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的情况下,因为国税局对土地增值税的预征额没有管辖权,一般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作税前扣除。如果事后地方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土地增值税预征额,企业就会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上述例子25万元)。某些税务机关及部分培训资料中,认为土地增值税是预缴,平时缴纳多少并不重要。如果不按照规定预缴,如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面,企业有调节资金占用的可能。

5、土地增值税按照规定计算的预征额扣除,有以下法规支持。

1)土地增值税预征额应配比销售收入。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1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与土地增值税有关的处理原则是,企业整个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可见按照销售收入对应年度计算。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额也是与销售收入或预售收入一致的。这里的销售收入是税收政策认定的销售收入,即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与该文件允许同期扣除的营业税及附加、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房地产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差异比较

为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国家1税务总局针对该行业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和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就是今年新制定的两个重要管理办法。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实行的是年中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而土地增值税清算采取的是项目清算,虽然两个税种都是按所得额(增值额)计算征税,也都是汇算或清算,但是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汇(清)算时间上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按年汇算清缴,即每年汇算一次,不论开发产品是否完工,每年均按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或完工前销售收入)减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而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按项目清算,项目到达清算条件才清算,按收入减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征税。一般是在开发项目完工且销售达到一定比例后进行清算,项目开发销售时间长,则清算时间跨度长;项目开发销售时间短,则清算时间跨度短。《国家1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gt;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第十条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是成本计算项目上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开发产品单位成本时,要求按六项原则细分核算成本项目。《国家1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和权益区分原则。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只要求按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两个项目分开清算。国税发〔2006〕187号第1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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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18:02:40  点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