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评估要求委托方明确专利权的基本状况通常包括:1、专利名称;2、专利类别;3、专利申请的国别或者地区;4、专利号;5、专利权申请日;6、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权利要求。如果专利权已经发生过质押,专利权质押评估需要核查专利质押登记的相关资料以确认前次质押是否已撤销。还考虑专利权是否已许可他人使用及使用权的具体形式。专利评估,现阶段推荐的方法还是收益法,如果未来市场发展的非常好,专利交易和专利许可市场非常成熟后,用市场法将是很适合的。
专利产品是否能够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可预期的未来获利能力,或者专利虽未实施或应用但具备可预期和可验证的未来获利能力,对尚未实施专利技术,还应特别关注专利的潜在可应用性。专利质押评估中的成本法,一般会导致知识产权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往往会严重脱离知识产权的本质,无法体现无形资产的内在核心,有点往有形资产的评估方式上靠拢。这个方法,也不是国际和国内的评估主流方式。专利权质押评估要求委托方明确专利权的基本状况通常包括:1、专利名称;2、专利类别;3、专利申请的国别或者地区;4、专利号;5、专利权申请日;6、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权利要求。
为保障质权实现的可能,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资产评估时还必须特别关注变现价值,考虑质押品的变现能力,应综合分析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独立使用性或者可分割转让性。权质押评估需要了解产品的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及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情况,同类产品竞争状况等资料。现在市场存在三种质押评估方法,具体为: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
专利权质押评估需要了解专利实施的方式。如自行实施、独占许可、普通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了解专利实施产品的获利能力及专利在其中的贡献程度及其变化趋势。专利产品是否能够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可预期的未来获利能力,或者专利虽未实施或应用但具备可预期和可验证的未来获利能力,对尚未实施专利技术,还应特别关注专利的潜在可应用性。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实用新型专利评估的安徽中企航于2024/5/16 13:19:3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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