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1国专1业标准化技术委1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1员会)受国1务院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采信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
审查工作。
国1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委托,对技术委1员会开展采信标准的起草、报批等工作进
行业务指导。
采信申请应当由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向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必要时,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与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协商提出团体标准采信建议。
“可持续发展(绿色低碳)工厂评价”系列标准采用“1+N(通用+行业化)”标准模式。《可持续发展(绿色低碳)工厂评价通则》规定了可持续发展(绿色低碳)工厂的评价边界,包含基本要求、基础设施、采购、能源与资源利用、产品、环境排放及环境影响、低碳要求、管理体系等制造全生命周期的评价体系,以及以信息披露为主要方式的评价方法和要求等通用技术内容。建筑陶瓷和卫生陶瓷、日化、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塑料制品、制浆造纸、电子电器、纺织制成品及服饰等7个行业化标准在“通则”标准基础上更加突出行业的特性要求,对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进行细化,以指导行业化可持续发展(绿色低碳)工厂的培育、创建和评价工作。根据科技部《国1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省科技厅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实验区工作,并按照科技部的委托,履行对湖北省内国1家级实验区的相关管理职能。
省科技厅设立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1靠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具体负责实验区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省级实验区申请国1家级实验区的推荐工作,并受国1家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的委托,组织指导本省的国1家级实验区开展有关工作。
2. 组织研究制定湖北省实验区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实验区建设工作,制订促进实验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3. 受理省级实验区创建申请,组织实验区规划评审和专1家实地考察,认定省级实验区并进行验收。
4. 对实验区发展方向、规划布局、建设方案和示1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 组织开展省内实验区与国1家和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对接和指导。
6. 组织开展实验区培训、总结、宣传,推广实验区工作经验,推动各实验区之间、实验区与国内国际相关组织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的中知国际于2024/5/19 7:34:1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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