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标准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可获5万元补助资金
对成员企业经营行为产生法律约束作用。根据《标准化法》的定义,团体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但是,不是强制性标准并不代表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会员一般需要约定共同遵守,也可以开放给社会其他企业自愿加入。某种程度上来说,一项具有社会知1名度的团体标准,对企业的实际约束程度可能比强制性的的国1家标准更强
第九条申请承担标准化专1业技术委1员会工作资助的企业,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承担国1际标准化专1业(分)技术委1员会秋书处的
工作;
(二)企业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1业(分)技术委1员会
秘书1处的工作;
(三)产业创新联盟(其他社会团体)组建的标准化技术委1
员会(标准联盟)应是东湖高新区批准成立或备案的标准化工作
机构。
第十条申请承担国家、省级以上关于行业发展的标准化理
论研究项目资助的企业应是国家、省级以上1等行业主管部门下达
或批复的行业发展标准理论研究项目
园区申报建设与管理
1. 园区申报单位应按照专1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须经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政1府常1务会审议通过,报省科技厅备案执行。
2. 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落实有关园区的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园3. 各市(州、林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整合本地区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倾斜支持园区发展。园区所在地人民政1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园区发展操作性强的相关政策。
4. 园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大力开展农业先1进技术示1范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园区内打造一批星创天地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1范基地,并推动园区向高1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5.园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各园区通过市(州、林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建设进展、统计数据、经验总结、存在问题与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
6. 园区实行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园区创新能力监测要求,建立省级园区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对园区创新能力进行全1面监测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区域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指导。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填报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省科技厅聘请相关领域的专1家组成省实验区专1家指导委1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 受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委托,对实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可持续发展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
2. 参与省级实验区规划和建设方案的评审论证、实地考察和建设期满验收等工作。
3. 完成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归口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省级实验区的建设工作。受省科技厅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区实验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为实验区建设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1府是省级实验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者,各实验区应成立由政1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并下设实验区管理办公室(跨行政区划的应成立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验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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