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如白电油、油漆、开油水、天那水、、乙醇等)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
2、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如氢气、氨气等),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m;
3、指示报警设备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内部,并有明确的报警位置指示;
4、检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净空和出入通道。
如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发生机体故障、线路短路、探头损坏或故障灯亮等故障,需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经维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进行全项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新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器应经检定合格,检验合格证书有效,方予投入使用。
已投入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1年。不同的可燃气体或应选择不同的可燃气体检测器,各单位可根据本企业实际进行选用。
检定人员对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等项目进行了检定,测试其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部分报警器因使用年限过长,平时维护较少积尘严重,导致气体传感器灵敏度差、控制器示值不准确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人员当场进行了调试。检定过程中,检定人员向企业宣传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针对检定过程中发现的报警器防护罩堵塞、传感器安装不当等问题,向各使用单位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仪器投入运行前,要进行检测器工作电流(电压)的调整。调整后的电流(电压)值应在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以保证检测器的正常工作。此电流(电压)调整后,除正常检修外,一般无需再动。
维护仪器时,不得在仪器通电的情况下现场拆装探测器。拆装防爆零部件时要小心,注意不要损伤隔爆面和夹杂脏物。 要正确选取报警器的安装位置。报警器属非防爆部分,固定安装于安全场所。其安装位置应选择在便于观察维护之处,周围不应有对仪器正常工作有影响的强电磁场。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厨房可燃气体探测仪的合肥圣辰于2024/5/14 9:27:0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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