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节 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 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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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的委托不规范。考试属于行政许可环节中的技术事项,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在选择时,不得违反公平竞争的要求。而目前绝大多数地市局在选择时,没有遵循该规定,甚至有的地市局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四)许可审批流程不合法。根据总局新颁布的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中,应当是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审查合格后,再委托实施考试。而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市局仍然采取由集中审查资格,统一组织考试后再向发证机关申请发证的旧模式。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五)作业人员证书异地复审不便。自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实行信息化管理模式以来,凡是在我省考核发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其信息皆保存于考核发证系统中可以查询。只要符合考规要求就应对其证书予以复审。而目前尽管考核平台实现了全省统一,但各地市特种设备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异地复审,给作业人员流动带来不便。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4/29 8:42:5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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