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儿童护肤类化妆品应具备严格的生产条件,并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进行特别标注。
二、要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为儿童化妆品。
三、应避免与食品药品混淆,防止误食误用。
四、生产销售儿童玩具,应防止被误用为儿童化妆品。
另外,在儿童化妆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为加强化妆品管理,国家药监局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普林检测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为化妆品售卖商及生产商等提供技术服务。
{化妆品功效}截止目前,IFRA标准共修订50次,2021年6月发布实施第50次修订的通知,此次修订仅发布了针对禁止使用薄荷内酯(CAS 13341-72-5)作为香料成分的标准,其他信息与2020年1月10日发布的第49次修订内容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第49次修订引入了“日用香料定量风险评估的修订方法(QRA2)”,包括对安全评估因子(SAF)的修订以及总体暴露模型的使用,将IFRA标准中的香精产品的类别从11类调整为12类。IFRA标准第49次修订中产品类别的总结如下:{化妆品功效}欧盟化妆品香精过敏原要求
2003年3月《欧盟化妆品指令》第7次修订(2003/15/EC)将欧盟化妆品和非食品科学会(原SCCNFP,现SCCS)鉴别的26种公认的、可能引起接触性过敏的日用香料过敏原收录于附录III(即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并规定在驻留类化妆品中的浓度高于质量分数0.001%、淋洗类化妆品中高于质量分数0.01%时,应在化妆品标签成分列表中标注这些物质名称。2009年11月,欧盟会在《欧盟化妆品指令》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欧盟化妆品法规》(2009/1223/EC),保持了对这26种日用香料过敏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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