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主要法规和管理办法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对化妆品的生产、销售以及使用安全进行了有效管理。在2007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了化妆品中1000多种禁用物质,其中明确指出糖皮质、雌、雄、孕等禁用,同时,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还提供了化妆品中雌二醇等七种性测定的参考方法。化妆品中糖皮质的测定方法研究较多,多为液相色谱或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测定。
{化妆品功效}欧盟和美国的化妆品风险评估机构及工作
为确保化妆品的使用安全,欧盟和美国均设有专门的机构开展化妆品的风险评估工作,为化妆品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撑。
欧盟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会(CScientificCommittee on Cumer Safety,简称SCCS>是欧盟化妆品法规修订的主要技术支撑机构。为方便生产企业实施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欧盟会在2013年11月25日[4〕发布了《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编写指南》,细化了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并在2015年9月29日发布了更新的第九版《化妆品组分测试和安全评估指南》,标明了欧盟化妆品产品和原料的风险评估程序。
{化妆品功效}截止目前,IFRA标准共修订50次,2021年6月发布实施第50次修订的通知,此次修订仅发布了针对禁止使用薄荷内酯(CAS 13341-72-5)作为香料成分的标准,其他信息与2020年1月10日发布的第49次修订内容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第49次修订引入了“日用香料定量风险评估的修订方法(QRA2)”,包括对安全评估因子(SAF)的修订以及总体暴露模型的使用,将IFRA标准中的香精产品的类别从11类调整为12类。IFRA标准第49次修订中产品类别的总结如下: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化妆品检测机构的普林检测于2024/5/15 11:56:4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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