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衡测试是对用水单位进行科学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基础。水平衡测试意义在于,通过水平衡测试能够全方面了解用水单位管网状况,各部位(单元)用水现状,画出水平衡图,依据测定的水量数据,找出水量平衡关系和合理用水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挖掘用水潜力,达到加强用水管理,提高合理用水水平的目的。从而明白企业“单位产品耗水量”,在整个行业中所处的水平(低、中、高),有了参照就有改进的目标。
为了在城市节水管理工作中,推广应用这一科学管理方法,建设部于1987年4月发布了部颁标准CJ20-87《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1990年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委会发布GB/T12452-90《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一些省、市政府也把水量平衡测试纳入地方性行政的法规、规章,如《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用水单位应当依照,定期对本单位的用水情况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和合理用水评价,改进本单位的用水工艺。“用水单位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已经成为法定义务。节水管理机构职能薄弱是目前制约城市节水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直辖市及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应制定本级人大或上级人大批准的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其他城市应制定本级政府颁发的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要明确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内容,制定有关节水管理制度。政府财政设立节水资金,用于节水基础管理、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产品推广、水平衡测试、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利用设施建设,公共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不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
管理机构是开展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基础。早在1984年,《国务处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就明确要求各城市政府要加强对节水工作的。1991 年《国务部办公处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91]6号)指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健全城市节水管理体系,强化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的职能,搞好节水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节水管理机构职能薄弱是目前制约城市节水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它涉及到用水单位管理的各个方面,同时也表现出较强的综合性、技术性。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企业水平衡测试的苏州力慷于2024/5/21 12:53:5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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