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衡测试是对用水单位进行科学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基础。对纳入用水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节水器具、日常,用水情况及用水消耗量的情况进行调查。水平衡测试意义在于,通过水平衡测试能够全方面了解用水单位管网状况,各部位(单元)用水现状,画出水平衡图,依据测定的水量数据,找出水量平衡关系和合理用水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挖掘用水潜力,达到加强用水管理,提高合理用水水平的目的。
为了在城市节水管理工作中,推广应用这一科学管理方法,建设部于1987年4月发布了部颁标准CJ20-87《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1990年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委会发布GB/T12452-90《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节水措施,提高企业的用水效率,合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并有效控制工业用水需求的增长。一些省、市政府也把水量平衡测试纳入地方性行政的法规、规章,如《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用水单位应当依照,定期对本单位的用水情况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和合理用水评价,改进本单位的用水工艺。“用水单位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已经成为法定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直辖市及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应制定本级人大或上级人大批准的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其他城市应制定本级政府颁发的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国务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明确要求,“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要明确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内容,制定有关节水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是开展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基础。生产(包括车间、工艺点、重点耗水设备)等各个用水点用水量的准确情况。早在1984年,《国务处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就明确要求各城市政府要加强对节水工作的。1991 年《国务部办公处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91]6号)指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健全城市节水管理体系,强化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的职能,搞好节水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节水管理机构职能薄弱是目前制约城市节水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企业水平衡测试的苏州力慷于2024/5/21 12:53:59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m.herostart.com/qynews/szlkdtkj-2756568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