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华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一条款虽现被劳动仲裁机构、被广泛运用。但在适用或抗辩时还应仔细区分; 该条明确规定了发包的是工程 (业务) 或经营权, 显而易见强调的是主营业务, 也即其营业执照中明确规定的经营范围中一部分,非辅助性工作。因此, 本案虽然被申请人是建筑企业,但因其发包内容不属于其公司业务组成部分, 即工程(业务) 或经营权, 因此该条款之规定不应适用于本案。
万家欢餐饮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餐饮管理的企业,光是有管理力度还是不够的,得抓好细节,受天气影响,一些大型单位接二连三发生食物问题事件,对消费者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万家欢餐饮本着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为确保“舌尘上的安全”,不断加强建设蔬菜供应基地,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至始至终贯彻安全卫生位重要的思想,从整体管理到个人行为,万家欢餐饮严格按照“5S”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不能让食物出现不好的问题,打造绿色的食堂承包。
万家欢餐饮用十几年造就了绿色的人文环境、绿色的食品,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频频好评。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是与食堂厨师张某形成雇佣关系, 并提供了其与张某订立的《职工食堂承包协议》。
处理结果
经审理,仲裁委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一、食堂外包是否合法有效
二、食堂厨师张某与被申请人某建筑公司之间有承包协议, 协议是否真实履行
三、申请人可否与食堂厨师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工业园餐饮公司公司的万家欢于2024/5/13 11:42:1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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